未成年人辦理存款開戶注意事項
一、開戶方式
﹙一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
本人持國民身分證﹙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,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,並由法定代理人任一人陪同﹚、第2身份證件及印章,並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同意書﹙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名及蓋章﹚,於開戶時交付本社,表示法定代理人均同意其開戶行為。
﹙二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
由法定代理人﹙父母雙方或監護人﹚代辦﹙未成年人得不到場﹚:
憑代辦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未成年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、第2
身份證件、印章辦理。父母一方代辦者,應另檢附未到場一方之國民
身分證及授權書。
二、父母離婚、一方死亡或雙方皆無法行使監護權,對於未成年人有監護權者應檢具證明文件,如法院判決書或最近3個月內記事欄註記監護事項之戶籍謄本。
三、前述第2身份證件係指健保卡、兒童健康手冊、學生證、護照等,載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。